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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

2023-08-31 11:41:35 来源:河北日报

9月1日起

一大波新规即将上线

一起了解一下


(资料图)

哪些与你我有关

河北篇

新修订!河北立法守护渔船安全

新修订的《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分为总则、渔船制造改造购置、渔船检验登记、渔船航行作业停泊、渔港服务保障、渔船安全事故防范和救助、法律责任等8章65条,从渔船生产、渔港管理、渔船监督等环节加强对渔船管理的规范。

(资料图)新华社发(李秀清摄)

河北省设区市中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出台

《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河北省设区市中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将为衡水市非遗传承保护打下坚实法治基础。

《条例》共设29条,从宣传教育、非遗调查、名录保护、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资格管理、分级保护、分类保护、整体保护、后继人才培养、数字化保护、场所建设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护、社区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资料图)衡水习三内画艺术有限公司提供

办事更便利!河北省首部政务服务地方性法规来了

《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邢台市公布实施的第15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河北省首部政务服务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清晰明确,且是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出现“有关材料”“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

(资料图)河北日报记者赵永辉摄

全国篇

新国标出台!茶叶、酒类、化妆品等包装要“瘦身”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和进口。

老年人、残疾人爬楼难等问题有望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民众

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共六章46条,涉及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原则、优化申请程序、完善审查程序、细化指派程序、规范承办要求五大方面。主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等内容。

完善制度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章76条,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宗教活动场所名义或者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影响力进行商业宣传,牟取非法利益;宗教活动场所之间不得形成隶属关系等。

专门立法!维护在外公民基本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领事保护与协助及针对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专门立法。

《条例》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各方面在领事保护与协助中的职责、义务。规定外交部、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分别承担的职责,明确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自我保护义务。明确领事保护与协助受理方式以及履责区域,方便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进行咨询、申请领事保护与协助等。

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二是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三是规范投资业务活动。四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五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化妆品网络经营新规施行

国家药监局制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办法》提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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