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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已开始实施。其中提到,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太原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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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