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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助力高质量保护利用土地

2023-08-23 14:48:11 来源:澎湃新闻

顾晓红政协联线日前,市司法局就《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建议稿)”)在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部分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直通车”等履职平台参与立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快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相关办法。

《办法》(草案建议稿)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编制,上海可以针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文化景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聚集区,分类划定文化保护控制线。委员们建议改为“分类划定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控制线”,并充分考虑儿童养育、市民活动等需求,在办公、商业等用地规划中予以考虑。


(相关资料图)

《办法》(草案建议稿)明确,上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委员们认为,因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确需对符合标准的少量零散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优化的,应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生态改善的原则,编制优化方案,规范实施。

《办法》(草案建议稿)明确,上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镇乡、街道为基本实施单元,统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各类国土空间开发活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委员们建议,针对土地整治增加“明确的环保要求及双碳标准”。

《办法》(草案建议稿)明确,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委员们建议应强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办法》(草案建议稿)明确,鼓励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乡村商贸流通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委员们建议在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中增加“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资农机产业”等。

针对《办法》(草案建议稿)中“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履行复垦义务”的规定,委员们认为应明确“不得破坏耕地质量”。

《办法》(草案建议稿)明确,上海鼓励用地制度创新,推动土地高质量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建立完善土地混合利用机制,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可以按照规定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委员们建议增加“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混合”的内容。

委员们对《办法》(草案建议稿)所明确的“建立土地利用综合绩效评估制度”表示认同,认为综合绩效评估指标除经济产出、社会效益、生态环境、创新引领等内容外,应基于市政府对于各个区或者地块的不同定位调整权重,以“降低不同区域的布局趋同性”,促进低效用地退出和更新盘活,引导土地高效利用。

《办法》(草案建议稿)明确,上海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们认为应增加“企业”主体。

原创:政协联线

作者:政协联线记者 顾晓红

原标题:《政协委员建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助力高质量保护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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