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
规范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贵松 姚明龙 秦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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