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着大数据、AI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我们在见证“刷脸”时代给社会治理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人脸”盗用“被监控”“被消费”“被诈骗”的风险,我们的“脸”由谁来护、怎么护成为民众的“心上事”。
为何民众如此上心“脸”的事?一方面,人脸识别技术从司法、公安、边检、政府、医疗等公共安全领域迅速拓展至安防、金融、娱乐、医疗、电商等商业市场。据统计,预计到2024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伴随着各个领域拓展和运营模式的成熟,预计未来五年将按照年均25%的速度持续增长,有可能超过指纹识别,像二维码一样大规模应用。在信息即价值的时代,面对如此高的普及率,如果不加以监管,那么民众的个人隐私无异于“裸奔”,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个人隐私、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资料图)
另一方面,从“去动物园看个动物,凭什么要刷我的脸”的“人脸识别第一案”落槌,到广西南宁一中介“刷脸”骗取业主房产被判无期,从多地现“AI换脸”虚假视频诈骗案的黑产产业链曝光,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此类“偷天换日”行为……虽然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及时回应,但责任主体众多、利益链条繁杂。以安防产业链为例,涉及上、中、下游近40个产业,仅广东省相关企业数量就超过7万家,在产业链的深处和隐秘的角落,恐难直接覆盖,需要各责任主体线上线下齐发力,无疑是对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面对高涨的行业需求和迫切的民众希望,习近平总书记为网络安全指明了方向,“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为人民,靠人民,是保障好民众信息安全的核心。
确保价值导向不偏航。技术是中立的,取决于价值创造。人脸识别的商业价值应体现在为民造福上,加大对线上App权限信息保护等互联网关键产业监管,逐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治和行业标准,通过行业自律与法律监管,让行业违规者“无地自容”“无利可图”。
线上线下齐抓共管。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的同时,需要相关企业主体在法律和行业的规范下采集、使用和存储数据,扩大用户的“知情权”;我的“脸”我做主,需要民众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勇于维权。通过各方持续接力、发力,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构筑网络防线的坚强屏障。
引导落地AI对抗技术。对于愈加复杂的大数据、AI智能技术,从经济角度出发,引导落地AI对抗技术能更好的聚集各方智慧,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既可自磨刀刃,又能源头治理,有利于互联网、AI人工智能等发展陈国更好造福社会,实现多方共赢局面。
AI时代已全面来临,抓住“为人民”“靠人民”这一核心,让我们共同维护信息安全,筑牢信息安全基础。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朱力(湖北宜昌)
责编:詹蔷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