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瓜、酸梅汤、清凉油都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保障灵活就业者“清凉权”需要“新解法”
对于北京的外卖小哥李凡(化名)来说,今年夏天的送餐工作格外“有挑战性”,“拿上餐食走出商场大楼,就像走进了大火炉,感觉呼吸都不顺畅,电动车车座坐上去烫得人难受。”
(相关资料图)
高温天气持续不断,户外劳动者能否及时享受到高温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高温“清凉权益”又如何维护?对此,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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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中央气象台再次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北京、天津、河北大部、山东北部和西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为37℃-39℃,河北中部、北京东南部、天津西部局地达40℃以上。此前,6月22日到24日,北京连续3天出现40℃以上高温天气,这是北京气象观测史上首次遭遇40℃极端高温“三连击”。
不能用天气补贴、冲单奖励来替代高温津贴
平时,李凡(化名)在北京某商场门口等着接外卖订单,他每天工作大概13个小时,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到晚上10点商场关门他才下班。李凡是某平台的众包骑手,他签约的劳务公司有100多名员工。“这几天高温,我们同事中有两个人中了暑。他们喝点藿香正气水,补充点水分,休息一下,还是接着送外卖了。”
“公司是否按时发放高温津贴?”面对记者的提问,李凡的头摇得像个拨浪鼓:“没有。来北京几年了,从来没有领取过高温津贴。”李凡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高温时段,平台众包的配送费会包含临时补贴,少则0.5元,多则2至3元。
北京市东城区某三甲医院保安杨海(化名)的日常工作是站岗、巡逻、指挥车辆停放,每天从早上6点20干到傍晚5点半。“最热的时候,觉得整个人都要烤化了。”对于“高温津贴”,他说,“领导从来没提过,咱也不敢问”。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目前的发放标准为: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据了解,高温津贴是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宇指出,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的工资性补偿。不能用天气补贴、冲单奖励来替代高温津贴。外卖骑手所属企业理应按照当地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可以高于地方标准执行,但不得以其他方式充抵,或是用有条件的激励措施替代法定津贴。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法定报酬待遇,并非用人单位自设“福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数按月或按天发放。其中,河北省较为特殊,按小时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2元/小时;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者有设备但达不到降温效果的室内劳动者1.5元/小时。
江西“打工人”的高温津贴为室外高温不低于每人300元/月,室内高温不低于200元。此外,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5地的高温津贴都为每人每月300元。
海南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向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福建高温津贴发放时长也达到5个月,但时间稍有差异。其中广东明确,6至10月每人每月可领300元。福建则规定,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依照12元每天标准计发;6至9月按每月260元或每天12元的标准。
28岁的阳桐在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的一处建筑工地担任测量工,阳桐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他们住的地方有空调,能保证休息,生活区备有绿豆汤,用来解暑。高温天气时,一线施工班组采用“提早上班、推迟下班、延长午休”的工作安排。项目部会给工人在夏天准备藿香正气水、凉茶等解暑物资。“我现在形成一个习惯,上班去工地之前先喝一支藿香正气水。”阳桐说。
阳桐和工友们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作为建筑工人,我们的高温津贴略高于北京本地标准。在工地的宣传栏有个维权公示牌,我们都了解自己的权利。”他说。
但对于外卖员李凡和保安杨海这样的灵活就业人群而言,因其工作具有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化等特点,在高温津贴权益保障上存在盲区。
何金宇说,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待遇,并非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他说,由于高温津贴的金额比较小,单纯主张申请高温津贴仲裁的案例几乎没有。目前,高温津贴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连带进行的仲裁请求或者诉讼请求。“实际上,高温津贴是可以单独提起仲裁主张的。即便数额比较小,如果认为公司有必要发放但实际没有发放的,依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让灵活就业群体都能享有高温津贴
现在担任培训师的楚老师,是一名退休后选择灵活就业的“银发打工人”。他说这段时间以来,时常冒着高温酷暑外出培训,但从来没有在工资里收到“高温津贴”,只收到过公司统一发放的“防暑大礼包”,包括酸梅晶、清凉油、人丹、藿香正气水等。
他想问,这些物资能否充抵高温津贴?何金宇给出的答案是:“不能”。“发放饮料、西瓜等属于福利性质,属于公司自愿的范畴,或者是工会出于对员工的关怀,这些和法律中明确的高温津贴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同时也需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认为,在维护职工的清凉权上,不管是高温津贴还是工伤保险的认定,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问题都是比较突出的。
据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将“中暑”列入职业病目录范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重度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3种类型。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时福茂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把中暑认定为工伤,前提条件是骑手与平台或者某一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就目前来看,平台在用工方面多采用外包、众包、合作用工等形式,导致很多外卖骑手不清楚自己是谁的员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困难,这给工伤的认定带来了难度。
此外,传统工伤认定需要结合工作时间、地点、原因进行综合认定,而骑手工作时间和地点都不固定,是否接受平台管理也难以确定,工伤认定的举证并非易事,因此,骑手因中暑造成职业伤害被认定工伤极为少见。
“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需要‘新解法’。” 时福茂指出,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印发于2012年6月,距今已有10余年。原劳动部1994年出台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距今也近30年。
“近10年来,灵活就业群体迅速扩容、新就业形态不断充实。而因其劳动关系的‘灵活性’和模糊化,包括工伤、高温津贴在内的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维护一直是道难题。希望尽快出台工资法,把‘高温津贴’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才能在具体操作中更易掌握、落实。”时福茂同时建议,将劳动基准的适用范畴扩大,不再拘泥于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也不再区分传统和新型劳动关系,让灵活就业群体都可以享有高温津贴。
一家外卖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整体看,外卖骑手的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比较复杂,各平台也在探索中。如在浙江衢州和广东东莞等地,会把室外高温津贴发放给专送骑手。还有一些地方,无论专送还是众包,都会根据天气情况和单数,对骑手按单进行补贴。在一些骑手队伍相对固定的区域,代理商会根据站点情况直接把津贴发放到签约骑手的工资卡里。
对于个别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以在工作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接待服务窗口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或者以信件的形式向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劳动保障维权‘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李桂杰 见习记者 崔文瀚 刘胤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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