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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I概念,原先的互联网彩票概念股鸿博股份(002229.SZ)再次遭到了市场的爆炒,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公司的股价涨幅达457.14%。6月20日晚间,鸿博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指出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在机构投资者调研活动中不断释放利好消息,就相关业务的未来预期情况进行说明,但未就公司目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及人才储备实施上述项目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鸿博股份之所以涉及AI概念,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而英博数科与英伟达公司共同合作成立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业务包括为市场提供英伟达高性能计算及AI推理训练的算力出租、基于英伟达软硬件技术支撑的人工智能领域客户的相关集成产品贸易、英伟达AI人才课程开发及培训服务、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投资孵化等。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内容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反复被提及,鸿博股份的股价也反复异动,光在2023年5月30-31日、6月1日、2023年6月5日、6月6日就接受了广发基金、源峰基金、盘京投资、泓澄投资、拾贝投资、建投自营、金元资管、中意资产、阳光资产、国寿养老、卧龙基金、中金资管、鸿道投资、天弘基金、华西证券、开源证券、东吴证券等几十家机构的调研。
相较于正式的信披公告,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在投资者调研活动中会有很宽松的表达空间,监管部门也不会进行问询。鸿博股份披露的调研活动信息来看,公司6月6日晚间和6月5日两次披露的与英伟达的业务合作信息出现了大面积的重复。正常逻辑看,鸿博股份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在两次投资调研活动中说着一样的语言,这两份投资者调研活动存在着复制黏贴、敷衍式披露的嫌疑。
那么,外界不禁要问,鸿博股份的工作人员到底向投资者说了什么内容导致公司股价反复异动,鸿博股份复制黏贴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然并不足以反应公司向外传递信息的全貌,是否真如交易所所提及的那样,私下向机构投资者就相关业务的未来经营情况进行了预测?从合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高管私下对外发出此种预测自然有违信披的公正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个人认为,一方面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上市公司非信披渠道透露的信息,不能成为股价炒作的帮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理应加大对此种行为的监管力度。具体的建议措施包括,不应当仅披露一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而应当要求主动对外披露投资者调研活动的全程录音,防范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投资者调研信息,同时也可以防范上市公司不负责责任的夸夸其谈。披露调研活动的全程录音既能保证信披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一旦存在违规,投资者也可以据此主张自身的权益。
在新证券法中,信息披露核心地位凸显,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重大,投资者调研、互动某种程度同样属于一种上市公司非正式的披露行为,同样应当被纳入到信息披露监管的范畴。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数量不少的上市公司会选择通过线下调研活动展示公司经营活动,但同样也带来一些隐患,如信披公平性、信披准确性,导致部分调研活动甚至成为股价炒作的温床。如多家机构在调研活动的同一时间获取信息后,通过合谋来拉抬股价。
从上市公司角度来说,通过投资者交流来进行价值呈现可以理解,但不应当利用投资者而调研、交流来进行不正常的市值管理或哄抬股价,这也不利于公司正常的价值发现。
总的来说,对于上市公司的调研、互动,董高监应当慎言、投资者慎信,监管部门应当严管,警惕其成为股价炒作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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