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马尾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榕马政规〔2023〕1号),种植粮食有补助。那么,福州马尾区2023年粮食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相关资料图)
一、福州马尾区2023年粮食补助政策
1、鼓励双季稻种植。
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5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发展再生稻。
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3、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4、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和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
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25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50元/亩。
5、支持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
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6、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
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中央、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区级配套336元/亩,另每年安排5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水利毁损修复。
7、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
对具备工厂化机插育秧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购机插秧盘(硬盘)每1万盘给予补助1万元,每个农业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8、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9、支持设施大棚轮作水稻。
对在设施大棚轮作一季水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以上是对福州马尾区2023年粮食补助政策的介绍,其中,种植双季稻一次性补助45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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