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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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公告如下:
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5%,购买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以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条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每5个交易日回购
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
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
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申报;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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